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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禁养区律师事务所 养殖场禁养区 京坤律师事务所

发布日期 :2021-06-27 21:05发布IP:123.58.44.103编号:73598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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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土地使用证

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,是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、其他组织,使用人不是所有者,仅有使用权。

gt;gt;gt;gt;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—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

县级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,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,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
因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需要,或因建设乡(镇)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,经依法批准,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,但必须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才行。

gt;gt;gt;gt;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—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

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,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,由城市各级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。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,土地坐落、用途,土地使用权面积、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。


需要注意的是根据《土地法》的规定,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,因此,只有经过县级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,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。农村住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,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(村委会)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占地,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,在自留地、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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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注意整治“禁养区”常用手段,养殖户要积极主动应对

养殖场动辄数百上千平,如果按照正常建筑来拆除,其赔偿费不少。

但是如果征收方换个方式,以“拆违”、“环保关停”等名义进行拆除的话,那么拆迁补偿就可以为零补偿或低价补偿。这样征收方省了钱,而养殖户就亏得多了。我们来看看禁养的一些常用手段。

、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。

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,送达《限期拆除通知书》,责令其自行拆除,逾期将强制拆除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及其《、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“畜禽养殖用地,实行分类管理,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,按照农用地管理,养殖场禁养区律师事务所,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”。

因此,以违建之名只是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的一个“幌子”。

第二、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。

“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”,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,以污染环境、未经过环评、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,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,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,并且,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》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,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”。

以环保为名,这些“政策性”的理由,看似合理合法,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。

第三、以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规定: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、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。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,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。

但是在实践中,相关行政机关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,采用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。














对于农民朋友来说,自家的土地可以随意处置吗?在乡村,也许大家都以为这个土地是我自家的,我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,想卖就卖。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某一宗案件对此作出了否定回答。该县一个农民因为卖了自家的地,被八个月。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卖了自家地,养殖场禁养区纠纷,却被判了八个月?

农民老甘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就将自家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82.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老宋。案发时,老甘已收到老宋支付的70万元。

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老甘以牟利为目的,转让土地使用权,情节严重,养殖场禁养区补偿明细,其行为已构成转让土地使用权罪。鉴于老甘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,遂判处老甘有期徒刑八个月,养殖场禁养区,并处罚金4万元。

很多农村朋友不禁要问了:农户自己的土地也不能买卖吗?如果不想种地能卖掉吗?首先农户对于土地只享有使用权,而不是所有权,在我国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。

依据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,单位和个人不得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,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。

凡是以牟利为目的的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,情节严重的,即构成转让、倒卖土地使用权罪。

所以,农民朋友不能买到自己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,但可以依法承包土地,获得使用权后进行流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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